不能使用使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的甲醛量超過30ppm和使所有其它紡織品的甲醛量超過300ppm的紡織助劑,如含超標甲醛量的羊毛保護劑 、固色刑 、交聯劑 、粘合劑等 。
限製紡織染料中遊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量 ,保證在織物上遊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量對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來說不能超過30ppm ,而對所有其它紡織品來說不能超過300ppm 。